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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担风险民营银行首批试点名单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3/13 9:21:30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列为2014年改革重点工作,由银监会牵头推进。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各地转报推荐的试点方案中择优确定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将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将遵循共同发起人原则,按每家试点银行不少于2个发起人的要求,开展相关筹备工作,这些试点银行将选址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等地区。
  据了解,继2013年7月国务院提出“尝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后,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各界积极响应,部分行业组织、民间商会、研究机构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出试办民营银行的申请和相关意见建议。
  银监会积极研究,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根据我国银行业发展情况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具体诉求,提出设立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工作的框架性建议,近期获国务院同意。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是激发民间资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在自愿提出的民营银行设立意向性申请中,根据发起方案的成熟度、前期准备情况等,经过综合筛选,国务院***终确定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
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参与试点的上述民营资本进行严格的股东资格审核,合格后受理正式申请。成熟一家批复一家,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工作。待取得试点经验后,再进一步扩大试点。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5家试点的选择既不是计划模式下的指标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而是在各地转报推荐的试点方案中优中选优。选择标准主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银行是管理风险的,有风险外溢性,必须未雨绸缪,要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风险外溢,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次试点严格要求发起人切实自担风险,自愿承担银行经营风险,承诺承担剩余风险。二是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三是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要求发起人承诺其股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以防自担风险的责任落空。四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民众的市场定位,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实行有限牌照。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提前订立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
  该位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将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公开公平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杜绝道德风险。同时,建立风险监管长效机制,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确保存款人和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促进民营银行试点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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